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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彩网计划群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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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化高产乙烯连续七年超百万吨******

  本报讯(谢文艳 杨志明 记者刘楠赵吉会)日前,大庆石化日生产乙烯3700吨,乙烯大负荷生产优化措施稳步实施。2022年,大庆石化生产乙烯128万吨,乙烯产量连续七年超过百万吨。

  大庆石化高质量编制龙江区域炼油优化方案,加快实施乙烯装置脱瓶颈及下游配套等一系列结构优化项目。各专业、车间纵横联动,结合E1至E3生产运行特点,简化工作程序,优化执行流程,梳理完善现有机制,制定新的规章制度,着力建立起全方面、多维度、科学化的管理体系,助推基础管理再上新高度,全力保证三套乙烯装置及配套下游装置的稳定运行。

  坚持实行无责奖励制度,进一步激发每名员工排查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奠定基础。化工一厂裂解、乙烯车间实行“一炉一档”,紧盯升降温、切换、投退料等重要环节中的设备状态,定期开展炉管温度监测、停炉期炉体检查等维护和检维修工作,设备管理标准不断提高。先后对三套乙烯装置裂解气压缩机段间冷却器、压缩机复水器、稀释蒸汽发生器等重点设备进行清理,有效提升设备运行效力,为连续稳定生产乙烯产品提供中坚保障。

  抓在日常,优化生产操作。大庆石化加大员工技能培训力度,严格落实生产操作变动管理规定,根据生产状况,完善员工考核制度,确保岗位操作“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在进一步推进班组经济核算的同时,开展装置优化运行专项劳动竞赛,以解决裂解炉热效率提高、装置整体能耗降低等问题为目标,树立标杆炉、打造“红旗炉”,激发岗位员工提高自身操作水平的干劲活力,从而有效提升装置运行水平。

  打破定式,优化生产流程。化工一厂乙烯车间根据装置的原料、技术等生产条件,精准研判,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创新性调整了循环乙丙烷系统流程,利用现有气相炉对乙烷进行单独裂解,实现原料优化,乙烯收率达到48.3%,较优化前提高了3.16%。

河南平顶山一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1人被追责问责******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清风平顶山”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委3日发布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通报表示,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共追责问责21人。

  2021年4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移交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等人非法生产并处置铝灰渣问题线索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县两级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存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现通报如下:

  一、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

  经查,2019年6月,原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为非法牟利,伙同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等人,从事铝灰渣加工回收金属铝业务,并将产生的废铝灰掩埋在冯延伟经营的宇航皮具厂内及该厂北侧500米的土地内。经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厂加工、处置的铝灰原料和倾倒物均属于“危险废物”,该掩埋点共非法占用耕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现场共清理废物、废铝灰16819吨,由此形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868万余元、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8万余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鲁山县环保局)、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在环境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本案共追责问责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4人,开除党籍4人,开除公职4人,政务撤职2人,调离环保工作岗位3人。

  王炳方,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污染环境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李庆涛,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李苏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副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陶林超,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工作人员,严重职务违法,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刘广跃,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安华延,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副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原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陈新兴等5人,违反工作纪律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永军等7人,违反工作要求的鲁山县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孙自合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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